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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黃梔」、「黃槴」是否為同一物種之合法名 稱,經研析「梔」為正確之用字,「槴」為誤用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教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16 08:05:41 點閱: 291 (102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根據Flora of Taiwan, vol. 4 (1978)及Flora of Taiwan, ed. 2 vol. 4 (1998)之描述,臺灣原生之黃梔屬 植物僅1種,即山黃梔(Gardenia jasminoides J.Ellis)。 1999年時,為方便一般讀者閱讀而出版的「臺灣維管束植 物簡誌第四卷」,誤將黃梔屬誤植為「黃槴屬」,山黃梔 誤植為「山黃槴」,此後部分書籍或網站因參考引用,致 此錯誤中文名持續造成影響。

二、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之說明,「槴」音同「戶」, 是指藉書具或取魚具。槴字本意與梔字本意相去甚遠,為 避免錯誤資訊擴散,請貴校參酌,相關文宣、契約或網頁如有誤用處,惠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