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請各機關(單位)於颱風季節期間,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相關規定,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強化天災危害預防案,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7-13 09:34:59
點閱:35
| 一、 |
依據保訓會115年7月8日公護字第1159060123號函辦理。 |
| 二、 |
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次按安衛辦法第9條第11款規定:「各機關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十一、防止風災、水患或火災引起之危害。」同辦法第14條規定:「(第1項)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操作、使用或駕駛之機械、設備、器材、交通工具,應定期保養維護,以維持安全使用狀態。(第2項)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所提供之安全衛生設備、措施及住宿或休憩設施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隨時注意檢修、維護及清潔,以確保安全衛生。」 |
| 三、 |
因應颱風季節來臨,為保障公務人員於外勤值守期間之生命安全及身心健康權益,保訓會請各機關(單位)依前開規定,確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使用,並加強辦公場所及相關住宿、休憩設施之維護管理,包含以下重點: |
| (一) |
外勤職務之危害評估:針對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人員之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實施風險評估,辨識可能危害及採取因應之分級管理措施。 |
| (二) |
建立外勤作業標準:依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外勤人員之裝備、安全措施與緊急應變機制,應妥為規劃,並依任務需求及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
| (三) |
事前與平時之外勤安全管理:建立事前安全查核機制,實施勤前講習,並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外勤作業安全稽核,督導所屬落實風險評估及安全管理。 |
| (四) |
外勤安全措施執行紀錄及檢討:各項安全措施之執行宜留存完整紀錄,並適時檢討風險評估結果及外勤作業標準。 |
| (五) |
強化值守人員身心健康安全:針對颱風期間須執行留守、輪值等職務之人員,宜安排足夠之輪換、休息時間,另應注意人員居住地及上下班通勤安全。 |
| (六) |
辦公場所及相關住宿休憩設施維護:颱風來臨前,應檢修建築、管線、門窗及牆壁,並使排水溝保持通暢,花木果樹應妥善修剪或加裝支架,戶外懸掛或擺放之看板及相關物品應取下或釘牢,並加強巡檢屋頂、地下室及停車場等易致災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