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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一案,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9-30 10:28:45 點閱: 13 (161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1日中選務字第1150025111 號函轉教育部函副本辦理。
二、 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 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 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 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一) 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二) 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 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 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 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三)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 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 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四) 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 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