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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二條修正說明及QA。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7-29 10:58:13 點閱: 338 (35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959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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