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通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 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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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2-12 18:08:41  點閱: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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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通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針對校內、外住宿學
生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及回報事宜
發送時間: 109 年 02 月 10 日
壹、 依據 109 年 2 月 6 日 19 時教育部通報辦理。
貳、 具中港澳旅遊史或經中港澳轉機入境需居家檢疫之學生住宿注意事項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 109 年 2 月 6 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旅遊
史(如港澳生)、 2 月 10 日起自中港澳轉機得入境臺灣者(如外國學生),需列入
居家檢疫 14 天。
請學校參考本注意事項,確實規劃執行需居家檢疫之校內、外住宿學生(本
通報非指在家居家檢疫學生)相關防疫、檢疫工作; 如有因校制宜事項, 得規劃
其他更適當嚴謹作法,但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自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或「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旅客入境健康
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有雙語)」、「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與即時公
告防疫規定。 學校辦理防疫工作所產生必要經費,可納入各校防疫應變相關計
畫,本署會予協助。
一、 需居家檢疫校內、外住宿學生抵臺前置作業
(一)主動了解住宿學生動向:學校應主動逐一聯繫住宿學生, 確認學生返臺日
期, 並詳實記錄掌握其動向。
(二)主動通知學生配合事項:學校務必將配合事項通知(參考下列範例)轉達學
生知悉。 另應提醒具中港澳旅遊史及將經中港澳轉機得入境學生(請事先提
醒並建議學生儘量不要經中港澳轉機), 在入境前,應自備「居家檢疫」期
間所需外科口罩。
(三) 針對原本校外住宿學生,提醒應遵守疾病管制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
感染區入境者居家檢疫通知書」 或「 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旅客入境健康
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有雙語)」 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於
校外賃居處進行居家檢疫。
(四)針對原本校內住宿學生,事先安排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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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提供獨棟宿舍或於校內或校外提供適當之住宿地點,做居家檢疫期間使
用,該住宿地點不應有未列居家檢疫對象之學生。
2.宿舍房間(含浴廁分配)盡量分開居住,如有共同生活者(同一寢室),須一
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配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盡可能保持 1 公
尺以上距離。
3.安排之宿舍如原有學生入住,應妥善溝通並安排至其他宿舍; 若確無法安
排校內宿舍,需覓妥校外住宿地點,其管理措施亦須比照校內宿舍辦理。
4.定期進行宿舍清潔及消毒。
5.準備住宿備品(如棉被、床墊、枕頭、個人衛生用品等)及防疫物資(如口罩、
乾洗手、漂白水、體溫計等),並預先放置於房內。
(五)相關工作人員(如每日關懷專人、 宿舍管理員、接送學生之司機、送餐人員、
清潔消毒人員)造冊,提供安全防護訓練及相關防護設備。
二、 居家檢疫學生抵臺後應掌握動向
(一)學校於確認學生抵臺後, 應持續掌握學生是否順利返校或返回校外賃居
處; 並應安排相關人員先聯繫告知進行衛教。
(二)請原本校內住宿學生入住指定宿舍時,應出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
檢疫通知書」 或「防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
知書(有雙語)」 簽收聯,由專人指引學生入住指定房間。 學校每日通報地
方政府民政局/里長或里幹事,並保持聯繫。
(三)請學校協助服務原本校外住宿學生, 主動配合賃居處之地方政府民政局/里
長或里幹事回報每日健康狀況; 學校亦應主動連繫學生, 倘有需要, 應協
助聯繫或服務。
(四)提供學生居家檢疫期間配合事項通知。 (如:六、 參考範例)
三、居家檢疫住宿期間
(一)住宿期間,禁止訪客;非相關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宿舍。
(二)可參考宿舍管理或自治幹部作法,於指定宿舍選出或由學校選定樓主、副
樓主、每層有層主等,讓樓主及層主協助學校專人送餐或其他服務。
(三)每日收送垃圾,並安排定期宿舍清潔及消毒, 工作人員應有適當防護措施。
(四)每日關懷住宿學生,除瞭解其健康狀況外,並提供必要之心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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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家檢疫期間學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學校應立即撥打 1922 防疫專
線, 並按其指示依標準程序送醫,並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六)若有居家檢疫學生違反規定逕自外出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向當地政府
舉報,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及第 69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
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四、居家檢疫期滿
(一)14 天期滿,學生經護理人員確認無發燒情形,可離開指定宿舍。
(二)學生均離開宿舍後,進行全棟宿舍消毒。
五、上開各項工作,請學校確實分工辦理,若有相關防疫物資(口罩、額溫槍、
酒精等)需求,可向本署提出協助;防疫視同作戰,請校長督導相關同仁務
必清楚規定及分工責任, 責成學校專人監督管理,如有違反或不配合個案,
請即時進行通報舉發, 使防疫工作滴水不漏。 本署將逐一檢視各校執行狀
況, 學校如未依法落實居家檢疫工作,造成防疫破口,將追究行政責任及
法律責任。
六、配合事項通知參考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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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同學您好: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為避免傳染擴大及保護自身健康,請
配合以下居家檢疫事項。
一、返臺前在家自主管理事項:
(一)非必要不出入公共場合,外出返家後必作清潔。若有不適,請務必就醫。
無發燒、咳嗽、喉嚨痛等症狀才可搭機或搭車。
(二)即刻做好健康保護措施,並全程戴口罩搭機返臺,以便返臺後居家檢疫管
理 14 天,較無接觸感染疑慮。
(三)先行記錄個人體溫,並建議攜帶返校作為衛教參酌之用。
(四)勤洗手,使用肥皂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
(五)注意臺灣防疫資訊,並詳閱本配合事項。
(六)確定返臺日,請告知學校( ooo 單位名稱) 返臺時間。
二、返臺後配合居家檢疫事項:
(一)配合防疫政策,落實居家檢疫 14 天,每日早晚各量測一次體溫並確實紀錄,
發燒超過 38 度 C 或身體不適應,立即通報宿舍管理人員、生輔組組長或校
内護理師;由校內人員依照政府規定通報並送指定醫院就醫。
(二)就醫後,主動告知醫師個人接觸史、旅遊史及居住史,不可隱匿;若有相
關症狀,將通報衛生主管機關進行後續治療。
(三)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
(四)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包好,放進塑膠袋綁好丟進
垃圾桶。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徹底洗淨。打噴嚏
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時,用衣袖代替。
(五)本校配合政府政策及維護校內公共衛生安全,將隨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務請遵守。
(六)居家檢疫期間不能外出,也不得出境或出國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違反
規定,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9 條規定可處新臺幣 1 萬至 15 萬元不等罰
鍰。另依同法第 43 條、第 67 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
關的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新臺
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三、結束居家檢疫:
(一)結束居家檢疫 14 天後,可用居留證自行購買口罩,非必要性,避免外出;
外出時,務必全程戴口罩,與他人交談時,請戴上口罩並儘可能保持 1 公
尺以上距離。
(二)配合本校輔導教官、護理師或相關師長之健康關懷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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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學校居家檢疫相關措施回報事宜
為瞭解學校針對具中港澳旅遊史或經中港澳轉機入境需列居家檢疫學生之
準備及辦理情形,請填列附件「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針對校內、 外住宿學生居家
檢疫準備及辦理情形回報單」,並於 109 年 2 月 11 日(二)下午 5 時前以 e-mail
回傳至:
1. 詹前霈教官 e-3207@mail.k12ea.gov.tw 04-37061346(公立學校)
2. 林欣郁教官 martin901227@gmail.com 04-37061357(私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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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針對校內、 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準備及辦理情形
回報單
填報時間:109 年 2 月 日 時
【重要提醒】
請學校確認是否有校內、外住宿學生須居家檢疫者,並勾選及填寫下列表單。
□無
□有(請續填下表)

居家檢
疫學生
情況
1.需列居家檢疫學生數
(1)住宿校內學生數
(2)住宿校外學生數
2.學校已聯繫上人數
(1)2/6-2/25 每週預計入境人數  
日期 入境人數
02/06-02/09
02/10-02/16
02/17-02/25
(2)預計暫緩返校人數
學校居
家檢疫
措施
1.校內住宿學生居家檢疫宿舍
(1)校內宿舍 (請詳列宿舍名稱、提供床位數、目前入住人數)
(2)校外租賃地點(無則免填) (請詳列住宿地點名稱及住址、提供床位數、目前
入住人數)
2.校外住宿學生居家檢疫情形 (請詳列目前人數)
3.學校監測關懷專人或單位名稱
4.與里長/里幹事聯繫情形 (請敘明其姓名、聯繫方式、合作事宜)
5.依前述注意事項辦理情形 (請簡述)
6.所需協助事項

備註: 學校請於 2/11 下午 5 時前填報回傳,若未全數連聯繫完需居家檢疫住宿
學生,仍請於每日下午 5 時前續填回報;若已全數聯繫上,即免續報。

校名
填報人 姓名/職稱 聯絡
方式
手機:
市話: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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