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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 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 (含)以前請畢婚假,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3-05-17 09:11:16 點閱: 297 (72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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