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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兼任人事

張貼日期: 2023-10-31 14:14:37 點閱: 267 (84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受文者:彰化縣竹塘鄉長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1204281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銓敘部原函影本(共1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20428136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事,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